1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據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成立的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負責處置屬地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中毒事件。
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的主要職責是:
1.1突發中毒事件的監測、報告和管理;
1.2現場應急處置:
1.2.1流行病學調查;
1.2.2執行或協助執行事件危害的識別和監測;
1.2.3控制或協助控制危害擴散;
1.2.4組織或指導公眾的撤離、轉移和應急防護;
1.2.5對受害者實施鑒別分類、緊急治療和轉移;
1.2.6危害后果管理。
2 應急分隊的構成
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一般由8人組成。根據屬地范圍、既往中毒事件的發生情況和形成中毒威脅的風險概率,各級疾病預防控
制機構可成立一支以上的應急分隊。
2.1應急分隊成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2.1.1組長:組織、指揮與協調等;
2.1.2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具體現場處置任務;
2.1.3成員:中毒現場處置中的具體任務,其中2名成員須安排為進入中毒事件發生區域內(隔離區)執行處置任務的人員。
2.2依據屬地發生突發中毒事件的風險水平,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成立的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可分為3個等級:甲、乙和丙級應急分隊。成立相應應急分隊的基本要求是:
2.2.1甲級應急分隊:重點政治、經濟城市,化學相關工業較為集中的地區,既往發生過重大突發中毒事件(一級、二級)、或其發生風險水平高的地區;
2.2.2乙級應急分隊:既往發生過較大突發中毒事件(二級、三級)、或具有中等突發中毒事件風險水平的地區;
2.2.3丙級應急分隊:一般地區,且既往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級別的突發性中毒事件、或較低突發中毒事件風險水平的地區。
3 應急分隊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突發中毒事件應急分隊在執行處置任務時應按照《突發中毒事件應急醫學人員防護導則》規定的原則實施有效的個體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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